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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张是广东一家国际旅行社的导游,在带领外国游客饱览祖国大好河山的同时,她还常常向国外游客介绍我国民族团结、经济繁荣的情况。在一次接待中,一位美国游客向她提出了关于中国对待少数民族是否公正的疑问。小张知道,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存在着很多与我国实际情况相悖的荒谬言论,比如人权问题。可是,当国外游客问到这些问题时,小张不知道如何回答了,因为她平时对我国少数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关注的太少了。那么我国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呢?
Q博士: 我国为确保少数民族同胞当家做主,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立法方面对少数民族给予了更多的关注。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,我国民族法制建设成绩斐然,初步建立了以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根本,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,包括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地方人大、政府制定的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。
根据国家民委统计,在我国现有的229件法律中,除了有关民族问题的专门法律外,其他法律中直接涉及到民族问题并有相应规范条款的大约占到1/5左右,其中,包括一些基本法律如选举法、刑法、民法通则等,都有关于民族问题的条款。这些法律规范涉及面广,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,促进了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。
上述情况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,如果国外游客需要例证,那么小张可以告诉他们下边这个例子:鄂温克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一个民族,仅1万多人,国家为了确保鄂温克族同胞的权益,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设立了鄂温克族自治旗,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,鄂温克族自治旗可以在不违背宪法和有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“民族自治条例”或单行条例;此外,如果国家有关决定不符合当地实际,旗自治机关可以报告上级部门批准,变通执行或不执行。截至目前,仅该自治旗就制定了七八个单行条例,内容涉及动物疫病防治、民族教育、生态保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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