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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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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科司字[2009]13号
委属各院校:
根据《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司函[2009]41号)精神,本次评奖实行分类限额申报,委属院校由我司统一组织报送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院校高度重视,按后附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组织,严格把关,择优选拔出高质量的作品参加评选。
二、各院校申报成果数量限额如下:中央民族大学不超过25项;中南民族大学、西南民族大学、西北民族大学每个学校不超过15项;北方民族大学、大连民族学院每个学校不超过10项。申报材料和手续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准备。
三、请各学校于4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挡报送到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,我司统一汇总后报送教育部,相关材料及表格从“社科网”下载打印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(邮编:100800)
联系人:王守利 联系电话:010-66508410
E-mail:wangsL@seac.gov.cn
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
2009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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